覃科远律师,法律本科学历,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余年,经常赴外省办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了认真负责、思考缜密、敏捷干练的办案风格,能熟练的代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因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获得省、市、县表彰。2010年被市司法局表彰为法律援助“温暖民心”先进个人;2011年被授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劳动模范”称号,并荣获第五届“长阳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012年被县总工会评为“专业技术服务标兵”;2013年被评为“感动长阳十大人物”;2014年被市司法局、市妇联表彰为宜昌市首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法律援助律师”;2015年被评为“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和渔峡口镇“综治信访维稳先进个人”;2017年3月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评为“最美家庭”;2010年至2020年连续十一年被授予“县法律援助贡献奖”。
承办的优秀案例多次被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典型案例,其中:李某工伤案,推着轮椅为当事人维权,被省司法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2年评为第二届湖北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和2012年宜昌市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方某某赡养纠纷案,状告子孙十五人,被宜昌市司法局、市妇女联合会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法律援助律师;45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被宜昌市司法局评选为2017年度十佳法律援助案例。
执业理念是:让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
法律职业资格证号:C20094205280086
执 业 证 号:1420520111065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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