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大堰乡曾某带着憧憬到监利县某水泥公司打工,28日在厂方安排下着手工作,晚上下班后即与同住工友一道回宿舍休息,29日早晨6时左右同住工友喊他起床,半个小时都没反应,后经工友查看,发现他已身亡。29日,曾某的家属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简单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指派亮节律师事务所方正茂律师赶往监利县进行法律援助。
29日晚上8点方正茂律师一行人到达目的地,顾不上休息当晚即与厂方进行座谈,了解案件情况。30日上午,公司又派其聘请的律师参与座谈,在当天的座谈中,公司认为曾某是非因公疾病身亡,因此只同意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家属情绪激烈不能接受这个观点,致使座谈未能取得实质进展。见双方僵持不下,方正茂律师便到厂区、宿舍、殡仪馆等地找同住工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第一手资料。通过调查了解,曾某曾在该公司工作过四五年,中途离开了三年,今年又到该公司打工,且曾某是在28日休息后29日发现身亡的。30日晚双方进行第三次座谈,座谈中厂方仍然只同意补偿两万元了事。
4月1日,双方进行第四次座谈。方正茂律师在座谈中提出了公司在用工中存在手续不完备,且未给职工购买保险等意见,公司见方律师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同意提高补偿标准给予四万元的赔偿。但家属仍然认为赔偿标准过低,并擅自通知其他家属要求他们过来,准备采取过激行动干扰座谈。方正茂律师得知家属的行为后一方面制止家属的不理智行为,并向家属说明如果家属擅自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导致产生不利后果均由其自己承担;一方面找到找到监利县人民政府,请求协助协调。最后在方正茂律师的努力下,公司同意承担曾某的停尸火化及家属的住宿餐饮等全部开销并补偿六万元。
当晚,公司和曾某家属签订了协议,对方按照协议,将赔偿款一次到帐。曾某亲属对这次援助结果十分满意,认为方正茂律师尽职尽责,对法律援助中心表示衷心感谢。